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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日期 2025-02-11 回复部门 离石区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离石区袁家庄二巷锦江酒店楼上的居民,该房为购置居民自建房,1-4层为商用,5-11层为居民楼,现该小区电费收费按1元1度电收取。请问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因为居民个人自建房,小区可以随意规定本小区电费标准?是否符合《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若不合理,请更正。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5-02-2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我局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询问核实,该家庄二巷锦江酒店楼上为居民自建房屋,非大产权房,无物业无营业执照,非转供电小区。工作人员已与该房屋房东进行了协调沟通,该房东表示可以将用电费用降至标准电费。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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