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360足球直播_足球比分直播_体育赛事:印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科室:
为有效落实《吕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市局制定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结合《吕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吕梁市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案件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三条???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应当编制举报奖励经费预算,纳入市级年度预算。
第四条 ?有奖举报方式主要包括:
(一)电话举报:12345;
(二)网络举报:吕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府网站;
(三)微信举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
(四)来信来访举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第五条 举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吕梁市行政管辖区域内;
(二)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举报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存在违法事实以及反映违法事实的文件、图片、影像等资料证据;
(三)有奖举报仅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举报下列情况,给予举报人以下数额不等的奖励。
(一)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1000元奖励
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
2.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
(二)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2000元奖励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不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
(三)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3000元奖励
1.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转移、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2.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4000元奖励
通过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五)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5000元奖励
1.环境监测数据、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行为;
2.非法贮存、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六)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10000元奖励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举报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避免了环境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举报经承办单位查证属实并予以罚款处理或者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公检法开展刑事侦查诉讼审判并符合有关情形的,属于案件办结,可以获得奖励。
举报人应协助承办单位调查处理,不予协助调查的,给予最低金额500元奖励。
第八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有奖举报线索后,填写《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登记表》,按照信访工作程序移交相应的承办单位,特殊或重大案件经主要负责人批示后,交批示办理单位查处。
举报人所举报具体违法行为不属于有奖举报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非有奖举报环境信访件受理。
第九条?承办单位接到有奖举报情况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案件受理单》,一般应于受理后2个月内办结。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按法定时限办理,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办单位应在案件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吕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提出对有奖举报人是否奖励的意见,并连同查处报告、案卷等有关材料一并移交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十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审批表》和投诉案件查处报告进行初审后,呈分管负责人审阅,并报主要负责人确定是否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审批表》和案卷的审查和审批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制作《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领取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通知书》内容制作《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金发放登记表》,呈送综合科审批。符合有奖举报程序的,按财务制度办理奖金发放审批手续,并在24小时内按《通知书》内容告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因举报人原因导致无法将《通知书》送达举报人的,送达人员应当将送达情况记录在《通知书》或者送达回执上,3个月内仍无法送达的,视为举报人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二条???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银行账户等有效证件办理领奖手续,举报人无法到现场领奖的可授权委托他人代办,也可提供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信息远程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因举报人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或者错发奖金,由举报人负责。
第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负责统一管理和发放奖励资金,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金转入举报人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及个人违反保密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举报人恶意举报,严重干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吕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登记表
2.吕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
3.吕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告知书
4.吕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告知书送达回执
5.吕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发放表
解读链接:【图解】市生态环境局360足球直播_足球比分直播_体育赛事:《吕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解读
咨询电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8239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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