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5-03-06
现将《市级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局际联席会议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市委组织部
吕梁市委社会工作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吕梁市公安局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吕梁市能源局
吕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3月3日
市级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局际联席会议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指导各县(市、区)有效解决物业管理行业矛盾纠纷,解决民生服务难题,决定建立市级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局际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总体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360足球直播_足球比分直播_体育赛事:360足球直播_足球比分直播_体育赛事:物业管理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加强全市物业行业监管有关政策,不断完善物业法规制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推动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及时受理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物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联席会议组成
市级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召集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中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召集人:
白旭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崔志军 市委组织部党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 帅 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李进昱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连育茂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海斌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秦勇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成 军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疾控局局长
郝继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明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兴唐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王兴华 市能源局副局长
杨宝文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程 琦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
李晋文 市委组织部组织三科科长
刘军军 市委社会工作部一科科长
陈 鼎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续 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科长
胡建华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
辛丽生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法规科负责人
张 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科科长
李晋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科科长
武晔景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程规划建设科科长
李 勤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负责人
宋 申 市能源局电力科负责人
李彩虹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护保护科科长
张 阳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联席会议机制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办公室联席会议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同志李军兼任。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物业行业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加强物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各县(市、区)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现违反有关治安、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指导各县(市、区)对物业服务等级达标情况进行核查整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委组织部。指导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
(三)市委社会工作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业委会、物管会成员。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县(市、区)法院做好物业管理纠纷司法协助工作,通过调解、司法确认、诉讼等途径,统一裁判尺度,推动物业纠纷快调快处。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指导各县(市、区)依据住建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牵头制定并完善政府定价范围内物业服务相应等级标准收费政策,并对现行收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协助住建部门做好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依职,对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进行查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县(市、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气、热费用过程中价格行为的监管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生产(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指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各类配套建筑的规划依法进行行政许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职责划分,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依法依规办理。
(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供水、供热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小区内违法违规用水、用热行为,指导小区内供水、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报装服务;负责依法、依规、依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市能源局。负责指导供电企业依法依规查处直供电小区内违法违规用电行为,协调供电企业保障直供电小区内充(换)电基础设施电网配套建设和报装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履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行为或告知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各县(市、区)督促承担消防监督检查责任的机构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人以及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依规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负责受理转办物业领域投诉举报;负责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向诉求人和12345热线反馈办理情况;负责对已办结的诉求事项进行满意度回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对物业行业领域重大风险进行研判,沟通协商解决物业管理难点堵点问题,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二)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将本部门本领域360足球直播_足球比分直播_体育赛事: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落实、创新举措、工作进展、经验做法等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投诉举报处理流程(详见附件),做好相关工作。
(四)重大事项督办制度。对重大或者疑难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挂牌督办,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制定解决方案,按照确定的方案、时限要求推进工作,并按月反馈进展情况,直至销号清零。
(五)工作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好的经验做法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物业管理行业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落实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制度,持续压实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物业企业各方责任,推动解决物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解决民生服务难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在推进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重点从帮助解决物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办理民生实事、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等角度出发,宣传政策作用和效果,形成推动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物业服务企业投诉举报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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